泰鼎商城網路會員服務條款
第一條、會員服務條款定義
- 本會員服務條款所稱之會員,為依照本網路商城及泰鼎電子商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定之加入會員程序加入完成並通過認證之所有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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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您為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之全部功能(包括但不限於消費、購買、收銀功能)。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您的法定代理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會員服務使用條款及各該使用規範或約定之權利,修改後的內容,將公佈在會員服務相關網頁上,不另外個別通知使用者。
- 關於會員相關權利義務有本會員條款未盡之事項者,依泰鼎平台會員服務條款規定為準。
第二條、隱私權保護
- 依據本網站或App「隱私權政策」保護會員的隱私(請參閱本商城「隱私權政策」條款)。
第三條、會員基本資料
- 會員基本資料(ex:住址,電話及其他登錄資料)有變更時,請不定期更新相關個人資料,確保其正確及完整性。若會員提供的資料有錯誤或不符、偽造等現象,本網站或App有權暫停或終止會員的帳號,並拒絕會員繼續使用本服務。
- 會員應妥善保管帳號,以同一個會員帳號和密碼使用本服務所進行的所有行為,都將被認為是該會員本人和密碼持有人的行為,對於使用該會員之帳號及密碼(無關於會員本身或其他人)利用本站服務所造成或衍生之所有行為及結果,會員須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 會員如果發現或懷疑有第三人使用其會員身分證字號或密碼,可通知本公司,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但上述通知不得解釋為本公司對會員負有任何形式之賠償或補償之責任或義務。
第四條、線上商城訂購及消費
- 所有在本網站或App所進行的線上訂購及消費,除非本網站或App明白表示本站為出售人外,商品或服務仍由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廠商出售或提供,交易行為存在於廠商與會員之間,如有糾紛概與本公司無涉;本網站或App僅為交易平台及提供現金掃碼支付、泰鼎紅利總積分掃碼支付及未來新增的各種付款機制;當商家與會員間產生買賣糾紛時,由於本公司僅收取平臺媒介費,並無收取通路費,因此不負責買賣交易責任,但可提供數據供雙方買賣仲裁使用。
- 所有相關商品或服務之品質、保固及售後服務,由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廠商負責,本網站或App僅於本公司業務範圍內協助會員解決關於因為線上訂購及消費所產生之疑問或爭議。
- 本網站或App外連之網頁資訊內容係由被連結網站所提供,本網站或App不擔保其內容之正確性、可信度或即時性。
- 當本網站或App遭非本網站或App所能排除之交易障礙、或有其他本網站或App無法接受訂單之異常情況時,本網站或App將保留接受訂單出貨之權利,並將另以e-mail、手機簡訊、App通知或電話聯繫等方式通知會員訂單不成立或取消訂單之情事。
- 會員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行使相關權利,惟如個別會員的退貨比例過高,本網站或App將有權拒絕或暫停該會員的網路購物權利。
第五條、商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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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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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本公司專有權利
- 當會員傳輸資料至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時,會員即同意此一資料將依本網站或App之目的及功能,讓部分或全部本網站或App之使用者可瀏覽。會員授權並許可本公司得以重製、修飾、改編或以其他形式使用該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分,及利用該內容製作衍生著作。衍生著作之著作權悉歸本公司所有。
- 本公司承諾,除依本使用條款約定,將前述會員的資料及衍生著作置於本網站或App供網路使用者瀏覽,以及本公司所屬相關媒體外,絕不非法轉供其他直接營利目的或侵害會員的權利之使用。
- 所有網頁之頁面出現之廣告看板與活動訊息,所有權及經營權均為本公司所有,使用者除事先取得本公司同意外,不得自行使用所有訊息。
- 會員同意並授權本網站或App,得為提供個人化服務或相關加值服務之目的,提供所需之會員資料給合作單位(第三者)做約定範圍內之運用,如會員不同意將其資料列於合作單位(第三者)產品或服務名單內,可通知本網站或App於名單中刪除其資料,並同時放棄其本網站或App以外之購物優惠或獲獎權利。
第八條、其它會員行為及授權終止規定
- 會員使用本服務之一切行為必須符合當地或國際相關法令規範;對於帳號使用的一切行為,會員須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 會員同意絕不為非法之目的或以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與確實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
- 會員於使用本站會員服務時應遵守以下限制:
- 不得在本網站或app經營、販賣違法或有違法之虞的商品或服務,或是以違法或有違法之虞之金流模式銷售商品或服務。
- 不得發布有損他人人格或商標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內容。
- 不得使用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不得發布強烈政治、宗教色彩的偏激言論。
- 未經本公司許可,不得利用本服務或本網站或App所提供其他資源,包括但不限於圖文資料庫、編寫製作網頁之軟體等,從事任何商業交易行為,或招攬廣告商或贊助人。
- 其他違反法令或違反本站「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退款與退貨政策、泰鼎商城賣家服務管理政策」的內容。
- 會員使用本服務之行為若有任何違反法令或本使用條款或危害本網站或App或第三者權益之虞時,本公司有權不經告知會員,立即暫時或永久終止會員使用本服務之授權。
第九條、免責事項
- 下列情形發生時,本網站或App有權可以停止、中斷提供本服務。
- 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更換、升級、保養或施工時。本公司針對可預知之軟硬體維護工作,有可能導致系統中斷或是暫停者,將會於該狀況發生前,以適當之方式告知會員。
-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 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本網站或App無法提供服務時。
- 本公司對於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所致生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之損害,不負任何保證賠償責任。
- 使用者對於其上傳留言之文字、圖片及其它資料,應自行備份;本公司對於任何原因導致其內容全部或一部之滅失、毀損,不負任何責任。
- 本公司不保證與本服務相關之軟體無缺失,但皆會盡力予以修正。
- 對於會員在本站中的所有言論、意見或行為僅代表會員個人,不代表本公司的立場,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本公司對於使用者所自稱之身分,不擔保其正確性。
- 對於會員透過本服務所購買或取得,或透過本公司之贊助者或廣告商所刊登、銷售或交付之任何貨品或服務,會員應自行承擔其可能風險或依法向商品或服務提供者交涉求償,與本公司完全無關,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條、本條款修改權
- 當會員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會員已充分閱讀、瞭解與同意接受本條款之內容。本公司有權不定期修改本條款之內容,並將不個別通知會員,建議會員定期查閱本服務條款。如會員於本條款修改與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會員已閱讀、瞭解與同意接受本條款修改或變更。
- 本網站或App具有依據本條款暫時或永久更改各項服務內容或終止任一會員帳戶服務之權利。
第十一條、其他規定
- 凡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爭執,均以台灣臺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若因會員使用本服務之任何行為,導致本公司遭第三人或行政機關之調查或追訴時,本公司有權向會員請求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及商譽損失等。
泰鼎商城賣家服務管理政策
一、適用範圍
- 本泰鼎商城賣家服務管理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適用於賣家因使用泰鼎商城服務,泰鼎電子商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鼎商城」)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構成賣家與泰鼎商城之間的契約。
- 除本政策及其他泰鼎商城政策或規則特別約定的事項外,原泰鼎商城賣家合約及於泰鼎商城購物平台上公布的各種政策或規則(包括但不限於服務條款、隱私權政策、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退款與退貨政策…等),仍繼續適用。
- 泰鼎商城得隨時透過在泰鼎商城購物平台公布並以APP推播、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賣家的方式,修改本政策之內容。賣家於修訂版公布後繼續使用泰鼎商城服務的行為,應視為賣家同意該修改內容。
二、費用說明
- 商城上架費:
參照「潤豐股份有限公司」積分規則;運費亦列入計算。
- 信用卡交易手續費
- 除商城上架費外,買家於直播商城消費所產生之信用卡交易手續費,由泰鼎負擔。
- 買家刷卡金額包含商品成交金額及運費。
- 賣家銷售商品的價格,應內含3.2%信用卡交易手續費,不得以此名目向買家收取額外費用。如經檢舉或泰鼎商城發現賣家有違反上述約定之情形,泰鼎商城有權暫停或終止賣家帳戶。
- 泰鼎商城將於結算買家購物金額時,先扣除本條約定費用3%後,依據賣家於系統選擇預提領款項撥付至賣家的設定帳戶。若會員使用現金予賣家交易時,則3%費用於賣家下次點數交易時自動扣除。於依照本政策或泰鼎商城退款與退貨政策取消訂單、退貨與退款之情形,泰鼎商城將退還相應費用至買家的設定帳戶。
三、商品保證
- 賣家保證擁有充分的權利及權限銷售其刊登於泰鼎商城的商品,且不侵害任何第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營業秘密等)。
- 如經買家檢舉賣家刊登的商品為仿冒品或有仿冒之虞,賣家應於泰鼎商城通知後盡速提出相關合法權利證明文件,若未能於泰鼎商城指定的期限內提出或所提出的資料經泰鼎商城形式上判定不足以支持該商品的合法權利,賣家同意依相關泰鼎商城政策規定:
- 接受買家退貨及退款。
- 增加賠償買家所受損失。如泰鼎商城代賣家先行賠付本項賠償金予買家,則賣家應依泰鼎商城通知立即向泰鼎商城支付同等金額。
- 承擔其它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失及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泰鼎商城的商譽損失)。
- 賣家保證其刊登於泰鼎商城的商品遵守所有相關法律、法規及命令,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標示法、商品檢驗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
- 如商品屬於應施檢驗或領有執照或許可才能銷售之物品,賣家應先完成檢驗或取得執照或許可,並於商品說明中揭露該合格標籤、執照或許可之圖片及其編號方可刊登。如泰鼎商城發現賣家違反前述規定或經主管機關來函要求,泰鼎商城將下架該違規商品,且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 賣家保證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及買家購買商品時賣家於賣場或該商品說明中描述的各種交易條件及承諾,提供商品瑕疵擔保、保固維修、問題諮詢或技術支援等售後服務予買家,賣家因故停止銷售相同商品後亦同。
- 於賣家發生違反本項條款任一情事時(不論泰鼎商城作出判定之前或之後),泰鼎商城得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下架該商品、禁止刊登相同或類似的商品、限制或中止賣家帳戶權限、限制或中止賣家使用泰鼎商城服務及/或退還購物款項予買家。賣家依本條約定應負的義務及責任不因賣家帳戶權限之中止而受影響。
四、退貨規則
- 一般退貨事由
賣家了解並同意於下列任一情形,買家有權要求商品退貨及退款,賣家應盡速協助辦理:
- 買家收到的商品有瑕疵。
- 買家收到的商品已受損。
- 買家收到不符合約定規格(如錯誤的尺寸、顏色等)的商品。
- 買家收到的商品實質上與賣方所刊登的商品不符(包括但不限於精品非真品)。
- 7天猶豫期
- 除上述一般退貨事由外,賣家同意提供商城買家7天猶豫期,買家得於收受商品後7天內,以於泰鼎商城平台提交退貨申請並退回商品方式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賣家應盡速協助辦理。但符合以下任一情形且經賣家事先告知買家者,不在此限: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 依買家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買家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買家事先同意始提供。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五、違反效果
如賣家違反或遲延履行本政策下任何義務或保證,泰鼎商城得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限制或中止賣家使用泰鼎商城服務、限制或中止賣家帳戶權限及/或退還購物款項予買家,且賣家應賠償泰鼎商城、買家或第三人因此所生的一切損失及費用。泰鼎商城得逕行從買家支付的購物款項中扣除或暫時保留賣家依本政策應支付的任何費用及賠償金。
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
賣方將所提出的商品刊登於銷售平台之前,有責任確保該商品符合所有法律規定,且依照泰鼎商城的條款和政策,允許刊登以進行銷售。為了賣方的方便起見,針對不允許在泰鼎商城銷售的禁止和限制商品,泰鼎商城在下方提供例示(非列舉)之準則。泰鼎商城將不定期在必要時更新此準則。請定期造訪此頁面以瞭解相關更新。
一、 違反我們的服務條款
賣方如違反此「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則可能遭受某程度之不利益處分,包括但不限於:
- 刪除刊登商品
- 限制帳戶權限
- 扣除帳戶內積分
- 中止或終止帳戶
- 法律行動
二、 禁止和限制商品清單
1. 禁止類:
- 酒類(含酒精飲料和酒精濃度超出0.5%者)
- 菸品(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香煙)及菸品相關產品、廣告
- 檳榔/檳榔果乾
- 活體動物和保育類動物產品
- 人體器官或遺體加工製成品
- 毒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具
- 藥物、藥品 (處方或非處方)、動物處方用藥
- 衛生署公告未開放第二級醫療器材和第三級醫療器材
- 贓物,以及無所有權僅有使用權的物品
- 流通貨幣之買賣、兌換及其他交易
- 虛擬幣及商品/遊戲點數/代充代付
- 經主管機關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
- 偽造的貨幣和郵票
- 信用卡和金融卡
- 涉及違法換匯交易行為
- 電信、電子監控設備及其他類似的電子設備,如有線電視解碼器、雷達掃描器、交通信號控制裝置、提及違法用途(偷拍、竊聽)竊聽裝置及電話竊聽裝置
- 禁運商品
- 槍炮、彈藥、武器、刀械,如仿製品和電擊槍等
- 軍警用物品、警械,如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等
- 與政府或警方相關的商品,如徽章、標誌或制服
- 政府核發之證件、證照及執照
- 禁止轉讓之權利證明文件
- 開鎖、撬鎖器具
- 彩券
- 賭博性電子機台
- 有價證券,如股份、股票、其他債券和郵票
- 猥褻、煽動或叛國的資料
- 專用垃圾袋
- 權利車
- 農藥
- 二手私密衣物
- 爆竹、煙火、桶裝瓦斯
- 以圖利為目的轉售非自用的娛樂票券(如:演唱會門票轉售)
- 一歲以下嬰兒配方食品或較大嬰兒配方食品
- 不動產、店面頂讓、保險、生前契約
- 手機強波器、增波器
- 齒頰式捕獸夾/大型捕獸夾
- 核災食品
- 色情或暴力出版品
- 召回檢修之商品或標示錯誤的商品
- 濫用有夠讚商城名義
- 上架之圖片、影片含有或暗示色情或猥褻之意涵
- 其他可能違法的商品
- 可能侵權的商品:這些商品包括但不限於仿製品、贋品、未經授權且可能違反特定著作權、商標或其他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產品或商品之複製品。
2. 限制類:
- 服務:除性服務、本質違法的服務、違反服務條款的服務,或之後泰鼎商城明文禁止之服務外,得在泰鼎商城的平台上提供服務。
- 食品: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健康食品管理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如果賣方刊登商品是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健康食品,應一併註明核准字號(衛署健食字第ooooooo號),且得於刊登內容中描述經核准之保健功效,但不得逾越核准範圍。
為了使用者的安全,賣方不得在我們的網站上刊登下列食品:
- 刊登含醫療聲明的食品:聲明商品用於診斷、治療、緩解、處理或預防人類及/或動物的疾病、避孕、引發麻醉,或以其他方式預防或干擾生理功能的正常運作,無論是永久或暫時性的,以及無論是經由終止、減少、延遲、增加或加速該功能的運作;
- 有毒的食品:包含禁止物質的食品、物質含量超出許可比例的食品、未在銷售時向買方充分告知該交易性質的摻雜食品;以及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其他食品。
- 環境用藥: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對於製造、加工或輸入環境用藥,應先完成查驗登記並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如未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字號」者,不得販售環境用藥。如屬於天然成分的環境用藥,則需檢具環保署核發之核准函。賣方於本平台上販售環境用藥時,應一併揭露「廠商名稱」及「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字號」或「環保署核發之核准函」。如未詳實記載者,不得在本平台上刊登販售環境用藥。
- 化妝品/保養品: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
- 應施檢驗商品: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商品檢驗法》之規定,如賣方刊登的商品屬於經濟部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則商品本體上應標示合格商品檢驗標識。賣方在刊登此類商品時應自行檢視商品上是否貼有合格標識,並將含有合格標識之商品圖片刊登於賣場中;如是賣方自行進口或製造該類商品銷售,亦應遵守商品檢驗法之規定完成檢驗程序,並依前述之合格標識揭露於商品說明中。
- 電信射頻管制器材: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電信法》之規定,此類商品須通過無線射頻型式認證檢驗合格,且應在商品說明中提供商品的型式認證編號,或於商品圖片中揭露明確可資辨識之型式認證編號。
- 禮券: 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確認禮券中有確實記載「發行人履約保證責任內容」外,也應於商品說明中揭露禮券是否明確記載「發行人履約保證責任內容」。
- 旅遊業務/機票: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 車輛出租:賣方刊登此類服務時應遵守《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 涉及改造風險或殺傷性槍械、槍枝零組件、配件、子彈/彈殼。
除上述所列之禁止和限制商品外,在買方及/或賣方所屬之管轄地內為非法或受到限制的任何其他商品,或是會被用於鼓勵非法或受到限制之活動的商品,均屬於禁止和限制商品。
若您看到違反我們政策的刊登項目,請在該商品下拉選單中按一下「檢舉商品」按鈕,向我們提出報告。如發生違反政策的情形,我們會向賣方傳送電子郵件、系統訊息和推播通知,讓他們知道所刊登的商品已自我們的網站移除。我們也會傳送推播通知給購買該刊登商品的買方。您有責任確保您的電話設定允許您接收推播通知。
退款與退貨政策
一、申請退貨/退款
根據本「退款與退貨政策」之條款,於「泰鼎商城」成立的訂單,買方得在7天猶豫期間到期前申請退還購買商品及/或退款。
二、退款條件
買方茲同意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依據本退款與退貨政策申請退款:
- 買方未收到商品。
- 商品有瑕疵或在運送過程中受損;
- 賣方寄送未符合約定規格之商品 (如錯誤的尺寸、顏色等) 給買方;
- 買方收到的商品實質上與賣方所刊登的商品描述不符;
- 買方於訂單成立後7天猶豫期內,退回商品。
- 根據與賣方達成之協議,此時賣方必須向泰鼎商城發送其就該協議的確認訊息。
買方之申請退款必須經由泰鼎商城平台提交;泰鼎商城將逐案審核買方的各項申請,並根據上述條件及本服務條款,酌情決定是否通過買方的申請。
三、賣方權利
當泰鼎商城收到買方的退貨或退款申請時,泰鼎商城將以系統通知賣方。賣方得按照泰鼎商城於通知中所載的步驟答覆買方的申請。賣方必須在系統通知所規定的時間範圍內(下稱「規定期間」)給予答覆。若泰鼎商城未在規定期間內收到賣方的消息,泰鼎商城得推定賣方對買方的申請無答覆,並將繼續評估買方的申請,而不另外通知賣方。
泰鼎商城將逐案審核賣方的各項答覆,並在考量雙方所述的狀況後,單方全權決定是否通過買方的申請。
四、退貨條件
買方應確保退回給賣方的商品保持買方收貨時的狀態,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本體、配件、贈品、發票、保證書、原廠包裝、附隨文件等,若逾越檢查之必要,或其他可歸責買家的原因致商品或包裝發生耗損,將影響買家退貨之權益。
五、退回商品之退款
買方必須等到賣方或泰鼎商城確認已收到退回商品符合退貨條件後才能獲得退款。如果泰鼎商城未在指定的時間內收到賣方的消息,泰鼎商城將不需要進一步通知賣方,即得自由決定是否要將適用之金額退還給買方。退款將退至買方對應之付款帳戶。
六、買方與賣方之間的溝通
泰鼎商城鼓勵使用者在交易發生問題時互相溝通。由於泰鼎商城只是一個供使用者進行交易的平台,買方如有任何與所購買商品有關的問題,應直接聯絡賣方。
七、買方與賣方之間的爭議
如買家與賣家不能達成協議,買家及賣家得向正式的處理機關申請爭議之解決。
如任一方已開始進行法律、行政或相關程序,該方應立即通知泰鼎商城該程序之進行,以及提供泰鼎商城根據個案情形得隨時合理要求之詳細資訊。在前述情形下,買方與賣方均同意,在泰鼎商城收到上述通知及相關詳細資訊時,如購物金額尚未依據泰鼎商城付款機制支付給賣方,泰鼎商城得暫時將該購物金額保留在泰鼎商城平台帳戶內,直到買方與賣方之間的爭議解決。惟如購物金額已依據泰鼎商城付款機制支付給賣方,買方與賣方同意泰鼎商城對於買方或賣方就該爭議或該購物金額均不負擔任何義務。
買方及賣方同意擔保、確保泰鼎商城免於因為本退款與退貨政策所導致或相關之行動、程序及訴訟,及其相關之損害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爭議解決之費用。
化妝品
泰鼎商城賣家刊登化妝品類商品時,應注意化妝品廣告的描述性文字、畫面、言詞與化妝品本身的製造、輸入、販賣都應確實遵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
一、 刊登化妝品「產品資訊」及「廣告」的注意事項
依照《化粧品網路廣告處理原則》,於網頁上刊登的化妝品訊息可分為兩大類別,其一是「產品資訊」,而其他不能納入「產品資訊」範疇之化妝品訊息,皆屬「廣告」範疇,以下舉例說明兩大類別各該應注意事項:
1. 產品資訊
泰鼎商城賣家刊登化妝品本身的產品資訊皆無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產品資訊依化妝品本身性質又可分為兩類,這兩類可刊登的內容與範圍又有所不同:
(1) 含藥化妝品:賣家可以完全根據衛生署核准的仿單﹝即說明書﹞內容刊登。
(2) 一般化妝品:賣家僅能刊登產品名稱、價格、廠商地址、電話等不宣稱效能及廣告性質的內容。
2. 廣告
其餘泰鼎商城賣家刊登產品資訊以外的文字、言詞及畫面皆屬「廣告」類別,若屬「廣告」類別,泰鼎商城賣家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廣告核准,以免觸法遭罰。
完成廣告申請核准並取得「粧廣字號」的泰鼎商城賣家,應時刻注意廣告核准是否過期,且切勿在商品賣場中添加未經核准的廣告內容。
二、 製造、輸入及販賣化妝品的注意事項
1. 製造
依照《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之規定,須領有工廠登記證始得製造化妝品,泰鼎商城賣家切勿刊登來源不明或自製的化妝品。
2. 輸入
泰鼎商城購物禁止賣家銷售未取得輸入許可之含藥化妝品,依照《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須經主管機關許可始得自國外輸入含藥化妝品,違反者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3. 販賣
泰鼎商城賣家不得將化妝品之標籤、仿單、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來源不明的化妝品或化妝品色素,不得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
相關法規
• 衛生署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
• 化粧品廣告法令解釋彙編
• 化粧品網路廣告處理原則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化粧品種類表
食品
泰鼎商城賣家刊登食品類商品時,請務必確認所販售之食品及商品廣告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以免觸法而被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罰金或有期徒刑並勒令停業、廢止食品業者之登錄。
若泰鼎商城賣家對於主管機關食品廣告審核標準有所疑問,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食品廣告標示解釋案例》及《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瞭解什麼類型的廣告用詞會被主管機關認定違法。
一、 刊登「一般食品」應注意事項
一般食品是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泰鼎商城賣家在刊登一般食品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事項:
1.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2. 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1) 品名
(2) 內容物名稱
(3) 淨重、容量或數量
(4) 食品添加物名稱
(5)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應標示生產系統
(6) 原產地(國)
(7) 有效日期
(8) 營養標示
(9) 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二、 刊登「健康食品」應注意事項
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依照《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泰鼎商城賣家在刊登健康食品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事項:
1. 泰鼎商城賣家若未經過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將商品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
2. 泰鼎商城賣家應特別注意,健康食品之內容標示或廣告,不得涉及醫療效能、虛偽不實、誇張的內容,宣稱之保健效能亦不得超過主管機關許可的範圍。
3. 健康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核准之功效、許可證字號、「健康食品」字樣及標準圖樣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
三、 刊登「有機農產品」應注意事項
有機農產品,指在國內生產、加工及分裝等過程,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有機規範,並經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驗證或進口經審查合格之農產品。泰鼎商城賣家在刊登有機農產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國產有機農產品:須提供有機認證標章及認證字號才能以有機名義販賣。
2. 進口有機農產品:須經過農委會公告的有機認證機構之驗證,並且在上市前經農委會審查合格,取得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並提供進口同意文件字號,才能以有機名義販賣。
相關法規
• 健康食品管理法
• 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
•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 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 食品廣告標示解釋案例
•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
環境用藥
為維護人體健康及保護環境,泰鼎商城賣家刊登環境藥物類商品時,請務必遵守《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以下為刊單環境用藥商品時應注意的事項:
一、 環境用藥品項
環境用藥是指環境衛生、污染防治用藥品或微生物製劑,常見類型為環境衛生用殺蟲劑、殺 蟎 劑、殺鼠劑、殺菌劑及其他防制有害環境衛生生物之藥品。
例如:蚊香、電蚊香、液體電蚊香、噴霧殺蟲劑、蟑螂藥、螞蟻藥、老鼠藥、環境衛生殺菌劑、萘丸、合成蟑腦丸等。
二、 刊登「環境用藥」應注意事項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之規定,若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
1. 一般賣家:若泰鼎商城賣家未持有前述許可證或執照,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健康,切勿於平台上販賣環境用藥商品,以免遭罰。
2. 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的業者:請持有這類許可執照的泰鼎商城賣家,於刊登環境用藥商品時,一併註明您的「廠商名稱」及「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字號」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字號」,方便一般民眾查詢。
相關法規
• 環境用藥管理法